工伤的认定的情形和赔偿项目
工伤即"因工负伤",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住院费、住院时的伙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疾时,根据其残疾程度,由工伤保险费中按月付给给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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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的赔偿项目:
1、未达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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